各电子卖场采购人、供应商:
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卖场价格管理,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经销商、电商产品报价,引导采购人采购“物有所值”商品,按照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们制定了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》(第4期),现予公布,请严格遵守。
特此通知。
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
2021年12月02日
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 第4期
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
2021年12月02日
根据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》,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新增针对台式计算机及配件、便携式计算机及配件、服务器及配件、打印机及配件、复印机及配件、民用空调及配件、投影仪及配件、扫描仪及配件和多功能一体机及配件等一级品目及其下属二级、三级品目所有商品的价格监测规则,具体规定如下。
一、电子卖场系统自动阻断截经销商、电商超过该商品所有实时报价中位价50%的报价。
二、采购人下单商品价格超出该商品所有实时报价中位价的,系统将在采购人下单时给出相应提示进行预警。
三、采购人下单商品价格超出该商品所有实时报价中位价10%的,系统将在采购人下单时给出相应提示并阻断交易。
本期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